积极配合普查是法定义务
近日,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经营户及广大市民发出《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》,明确指出,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,污染源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是法定义务。
我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,实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。此次普查涉及全市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、农业源、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,普查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,普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。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,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《统计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和本次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,按时、如实填报普查数据。
据介绍,此次污染源普查属于政府行为,不向普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。为开展好普查工作,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承诺:普查机构和普查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,严禁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;此次普查得到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,不与其完成“十一五”总量削减计划挂钩,不作为对被普查对象实施罚款和收费的依据。